工会筹备组成立后,首要任务是发展本企业的工会会员。哪些人可以参加工会组织?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。”
全国总工会规定企业中的合同制工、合同工、临时工做工时间在半年以上,方可按章申请加入工会。这主要考虑的是要以做工为主,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,同时,也考虑工会基层组织对他们有一个进行工会性质、任务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的时间,合同制工、合同工、临时工也有一个了解、学习工会组织的基本知识和考虑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过程。
对于外籍职工加入中国工会,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(79)9号文件规定办理,即凡在我国厂矿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外籍职工,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,符合会员条件的,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,同意其加入工会。但不公开宣传动员,在外籍职工回国时,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组织关系,可由所在地总工会发给参加过中国工会证明信,凡无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单位,连续六个月又没有按规定缴纳会费者,其中国工会会员资格自行消失。
职工加入工会,须由本人自愿申请(填写入会申请表),经工会组织(筹备组)批准通过即可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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