筹备组成立批复下发后,为使筹备组能开展活动,企业行政须划拨一笔经费供工会筹备组使用,其经费数目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五章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“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向工会拨缴经费”的规定,划拨到工会。筹备组要根据经费独立原则,建立预算、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,实行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。
经费使用原则,应坚持勤俭节约,量入为出,发扬民主,统筹安排的原则,做到用的适当,有利工作,群众满意。其开支范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:
1、会员活动费。用于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各种有意义的集体活动。
2、业余教育费。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教育所需的费用。
3、宣传活动费。用于工会对职工进行政治活动、时事、政策教育和工会在开展企业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方面所需的宣传活动费用。
4、图书阅览费。用于工会举办的图书阅览室的设备购置、维修费,各种图书、报刊购置费。
5、文艺活动费。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娱乐活动,如举办书法、美术、摄影展览、晚会等活动,按规定可支付的夜餐费、误餐费、奖励费等。
6、体育活动费。用于工会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用品购置,运动衣(鞋)等费用。
7、工会建设费。用于工会干部学习、培训等费用。
8、工会行政费。用于工会日常的办公费、差旅费等。
9、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费。为职工举办的各项集体福利事业,所需经费应由行政开支。有的企业如行政经费确有困难,而职工的某些集体福利事业又亟待解决的,工会在安排好各项群众活动等费用后如有结余,可在开办或扩充时给予一次性的适当补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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